环氧树脂底漆标准HG/T 4566-2013
备案号:41890-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566-2013
环氧树脂底漆Epoxy resin primer
2013-10-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氧树脂底漆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环氧树脂为主要成膜物的常温固化型双组分溶剂型涂料。该涂料主要用于金属、混凝土等基材表面的封闭及保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锌粉类、含玻璃鳞片类及沥青类环氧树脂底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728-197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5210-2006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42-2007 色漆和清漆 弯曲试验(圆柱轴)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13288.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评定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技术要求和定义
GB/T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JT/T275-2000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3、产品分类
本标准根据用途分为金属基材用产品和混凝土基材用产品两类。金属基材用产品中分为通用底漆和封闭底漆两类;混凝土基材用产品中分为清漆和色漆两类。
4、要求
4.1、金属基材用产品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金属基材用产品指标
项目 | 指标 | |
通用底漆 | 封闭底漆 | |
容器中状态 | 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 |
不挥发物含量,% ≥ | 55 | — |
干燥时间,h |
| |
涂膜外观 | 正常 | |
弯曲试验/mm | 2 | — |
耐冲击性,cm | 50 | — |
划格试验(间距1mm),级 ≤ | 1> | |
耐盐水性(浸入3%NaCl溶液中168h) | 无异常 | — |
耐盐雾性(120h) | 划线处单向锈蚀≤2.0mm,未划线区无起泡、生锈、开裂、剥落等现象 | — |
4.2、混凝土基材用产品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混凝土基材用产品指标
项目 | 指标 | |
清漆 | 色漆 | |
容器中状态 | 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 |
不挥发物含量,% ≥ | — | 55 |
干燥时间,h |
| |
涂膜外观 | 正常 | |
附着力,MPa ≥ | — | 1.5 |
耐碱性[浸入饱和Ca(OH)2溶液中360h] | 无异常 | |
耐水性(360h) | 无异常 |
5、试验方法
5.1、取样
除另有商定,产品按GB/T3186的规定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5.2、试验样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另有商定外,制备好的样板,应在GB/T9278规定的条件下放置规定的时间后,按有关检验方法进行性能测试。干燥时间、耐弯曲性、耐冲击性、划格试验、附着力应在GB/T9278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试,其余项目按相关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测试。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9278的规定。
5.3、试验样板的制备
5.3.1、底材的选择和处理方法
除另有商定外,试验用马口铁板、钢板、铝板应符合GB/T9271-2008的要求;C30混凝土应符合JT/T275-2000中的规定。钢板处理按GB/T9271-2008中3.5的规定进行,马口铁板的处理按GB/T9271-2008中4.3的规定进行,铝板的处理按GB/T9271-2008中6.2的规定进行。需进行喷砂处理的钢板,其除锈等级达到GB/T8923.1中规定的Sa½级,表面粗糙度达到GB/T13288.1中规定的中级,即砂粒磨料Ry(60-100)μm。
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底材、底材处理方法及样板制备方法,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5.3.2、制板要求
5.3.2.1、金属基材用涂料产品制板要求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3的规定制板,施涂方式为刷涂或喷涂,漆膜厚度的测定按GB/T13452.2-2008的规定进行。
表3 制板说明
检验项目 | 底材类型 | 底材尺寸/mm | 漆膜厚度/μm | 涂装要求 | |
通用底漆 | 干燥时间、漆膜外观、弯曲试验、耐冲击性 | 马口铁板 | 120×50×(0.2-0.3) | 25±3 | 施涂一道,除干燥时间外,其余项目养护48h |
划格试验 | 钢板 | 150×70×(0.45-0.55) | 25±3 | 施涂一道,养护48h | |
耐盐水性,耐盐雾性 | 喷砂钢板 | 150×70×(3-5) | 90±10 | 施涂两道,每道间隔24h,养护7d | |
封闭底漆 | 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划格试验 | 铝板或商定 | 150×70×3 | 20±3 | 施涂一道,除干燥时间外,其余项目养护48h |
5.3.2.2、混凝土基材用涂料产品制板要求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4的规定制板。漆膜厚度的测试按GB/T13452.2-2008的规定进行。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4的规定制板。漆膜厚度的测试按GB/T13452.2-2008的规定进行。
表4 制板说明
检验项目 | 底材类型 | 底材尺寸/mm | 刷涂量或漆膜厚度 | 涂装要求 | |
清漆 | 干燥时间、涂膜外观、耐水性、耐碱性 | C30混凝土 | 100×100×100 | (200±10)g/㎡ | 刷涂一道,除干燥时间外,其余项目养护7d |
色漆 | 干燥时间、涂膜外观、耐水性、耐碱性、附着力 | C30混凝土 | 100×100×100 | (50±5)μm(以马口铁板上的厚度计) | 喷涂一道,除干燥时间外,其余项目养护7d |
5.4、操作方法
5.4.1、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化学纯及以上,所用水均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用溶液在试验前预先调整到试验温度。
5.4.2、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可评为“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主剂和固化剂应分别测试。
5.4.3、不挥发物含量
将主剂与固化剂按产品规定的比例混合后,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烘烤温度为(120±2)℃,烘烤时间为1h,试样量约2g。
5.4.4、干燥时间
表干按GB/T1728-1979中乙法的规定进行,实干按GB/T1728-1979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5.4.5、涂膜外观
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制备好的样板,如果涂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则评为“正常”。
5.4.6、弯曲试验
按GB/T6742-2007的规定进行。
5.4.7、耐冲击性
按GB/T1732-1993规定进行。
5.4.8、划格试验
按GB/T9286-1998规定进行。
5.4.9、附着力
按GB/T5210-2006的规定,采用直径为20mm的试柱。
5.4.10、耐盐水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进行。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后取出用水冲洗并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如三块试板中有两块未出现起泡、生锈、开裂、剥落、掉粉、明显变色、明显失光等涂膜病态现象,则评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2008进行描述。
5.4.11、耐碱性
将制备好的试件涂层面朝上半浸入饱和氢氧化钙溶液中,涂层面在液面上5mm,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后取出目视观察,如三块试件中有两块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等涂膜病态现象,则评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2008进行描述。
5.4.12、耐水性
将制备好的试件涂层面朝上半浸入水中,涂层面在液面上5mm,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后取出目视观察,如三块试件中有两块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等涂膜病态现象,则评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2008进行描述。
5.4.13、耐盐雾性
按GB/T1771-2007的规定,在试板中部划一条平行于试板长边的划线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不挥发物含量、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弯曲试验、耐冲击性、划格试验。
6.1.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2、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应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试验样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标志、包装和贮存
7.1、标志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
7.2、包装
按GB/T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7.3、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应根据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